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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新墙材产品认定和返退工作的通知(甬墙管办〔2015〕12号)

发布时间:2016-07-30

各县(市、区)墙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规范产品认定和专项基金返退,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墙材产品认定和基金返退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
        1、申请认定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墙材产品主要是指采用工厂标准化制作的预制墙体构件或部件,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符合用地规划、环保要求等;符合项目审批程序。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质量、统计、安全等规章制度;企业生产能耗低;新建企业必须稳定生产三个月以上。
        3、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建立检验室,配备有上岗证的检测人员;具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生产场地,需保养期的产品,要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足够堆场。
        4、申请新型建筑工业化新墙材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墙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表》,需提供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所在地墙办在收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初审,作出审核意见后报市墙管办。
        5、市墙管办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在收到申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报省新墙办。由省新墙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实地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经评审合格的产品,由省新墙办审核发证。
       二、有关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专项基金返退工作
        1、 新型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申请返退专项基金,须在建筑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未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墙管办应用管理科提出现场验收和返退专项基金申请,经墙管办现场验收核实后,办理返退手续。
        2、申请办理返退手续时,应填写返退专项基金审批表,并提交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复印件、有关使用材料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有资质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或工程决算(审核书)、设计总图等资料。
        3、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申请返退专项基金时,应提供经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建筑工业化项目申报表及专家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的预制部分面积核定意见。经审核符合设计方案的,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部分建筑面积缴纳的专项基金预缴款按实际交纳数退还,其它部分建筑面积缴纳的专项基金预缴款按原办法退还。
 
 
           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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